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计划》明确,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计划》对清洁能源消纳重点地区提出明确目标。
《计划》强调,要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清洁能源开发规模进一步向中东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倾斜,优先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存在弃风、弃光的地区原则上不得突破“十三五”规划规模。
《计划》要求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促进清洁能源以与火电等电源打捆方式在较大范围内与大用户、自备电厂负荷等主体直接签订中长期交易合约。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清洁能源电力可以超计划外送,各地不得干预可再生能源报价和交易。鼓励核电参与跨省区市场交易。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从2019年起逐步投入运行。
《计划》提出,力争在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进一步降低新能源开发成本,制定逐年补贴退坡计划,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程,2020年新增陆上风电机组实现与煤电机组平价上网,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尽早实现上网侧平价上网。鼓励非水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