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017油气行业发展报告》发布会上,一位来自国土资源部的人士表示,《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今年上半年或得以发布。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明确了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有关政府部门围绕《意见》积极落实,围绕放宽准入、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油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但略有遗憾的是,围绕这一《意见》的相关细节并未公开。“目前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中,之后还有会同各部门协作,”上述人士表示。“一切顺利的话,上半年有关细则就会下发了。”
在2017年《意见》下达前后,就有诸多围绕相关精神进行的改革尝试,其中,油气勘查开采体制的有序放开和价格改革成为重点。
油气勘察开采体制放开
就在《意见》出台前一个月,国务院出台《矿业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建立新型矿业资源权益金制度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涉及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占有、矿产资源开采以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4个环节,调整各方利益,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
同年6月7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由市场决定矿业权出让收益。
在这一文件精神指导下,7月6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探矿权拍卖公告》,历史首次采用拍卖形式对其探矿权进行出让,并在《公告》中规定了“三年落实储量、实现规模开发”的目标和一系列的退出机制。
“这是在上半年的《油气体制改革意见》公布后,国家首次出台一个页岩气区块的拍卖文件,有很高的参考和标杆意义。”中国石油大学刘毅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具体内容角度看,进步巨大。”
同时,在改革矿业权使用费和资源税立法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首先,就是调整近20年未变的矿业权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将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改革前后有减有增,但总体上来讲还是为资源方开采减轻了不小的负担,”一位石油央企人士告诉记者。“同时,对于税收的规定更加详细,有利于实际工作时的操作。”
价格改革持续推进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成品油、天然气等价格形成机制均提出明确目标。
中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数次改革后,市场化程度提升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气价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2017年在天然气管输领域推出天然气长输管道成本监审等多项改革举措。
去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对13家天然气管输企业进行成本监审。13 家企业合计上报2016年管输成本288亿元,剔除那些不相关的成本,核定成本总额242亿元,核减比例16%。据中石油经研院测算,核定后的管道运输平均价格下降15%左右,降低了企业负担。
6月,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准许收益率不超过7%,充分体现了燃气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的特点。但目前配气环节各方既得利益格局影响颇大,价格改革难度较高,尚需要更大的监管政策配合。
8月,在下调管输价格以及将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3%下调至11%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将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调0.1元/立方米,以此测算,每年直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约70亿元。
此外,2017年1月,重庆交易中心揭牌成立;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复函同意克拉玛依市开展新疆油气交易中心前期工作。
“这些举措标志着政府支持多交易中心格局,逐步淡化交易平台行政化色彩,”中石化经研院的闫勇表示。“鼓励交易中心间的良性竞争,推进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