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盛发热电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提交的热电联产换证请示通过认定,取回热电联产机组认定证书。
热电联产机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需要重新认定。自2015年底,该公司就组织专人积极准备换证所需材料,分别向科区、市级经信委发出换证请示,经过流程批转,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该公司机组能效指标进行了核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审核材料等形式,详细了解了热电联产机组总体情况、供热管线的运行情况。经过严密的审核,并依据内经信电力字[2012]875号文出具了核查通过报告,最终取得热电联产机组认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9月27日。此证书的取得为盛发热电公司的合法、合规生产提供了有利保障,为享受热电联产机组的有关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王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