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法治大唐”建设和“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坚持将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相融合,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扎实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坚持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该公司厘清在发展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和法律需求,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岗位职责,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将法治工作全面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审核台帐,充分发挥法律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组织编制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监控,强化合同支付与业务项目进展关联,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参与,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并坚持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做好与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有针对性地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法律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相结合。该公司牢牢把握企业内外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关键要素,结合管理提升将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从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内部审计监督机制、项目投资等各个方面系统开展制度梳理,加强法治事务制度建设和企业规章制度审核,将制度建设与法律管理工作相衔接,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的全过程参与机制,使整个内控机制建立在法律规范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之中,为企业强化管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