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过验收的通知》(榕环保综【2016】125号),标志着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通过超低排放验收,超低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和奖励电量将得到有效落实。
福州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于今年1月15日顺利通过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CEMS比对和评估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每立方米5毫克、35毫克、50毫克,符合排放浓度限值。。按福建省环保厅和福州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福州公司于8月15日再次向福州市环保局递交1#超低排放验收的函,8月24日通过环保公示,8月26日通过了福州市环保部门组织核查,并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追溯至超低排放监测合格次日(即2016年1月16日),较之前市环保局认定的日期提前45天,仅此一项为公司挽回损失约400万元,为公司提质增效,顺利完成全年经营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陈韶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