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将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按照通知要求,广东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拉大峰谷比价: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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