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持平。 1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1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1.1月16日,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浙能集团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清扫备用石膏排放输送皮带机上散落的石膏过程中,倒卧在备用石膏排放输送皮带机尾部机架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2.1月19日,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3号电极锅炉保护盾故障,在检修过程中,锅炉人孔门突然弹开,撞击到1名工作人员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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