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执法配合停(复)电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配合停(复)电行政执法主体、指导规范停(复)电流程。该文件是山东省内首个配合停(复)电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涵盖了停(复)电工作原则、行政执法主体范围、实施停(复)电工作的具体流程及详细配合停电范围等内容。文件明确了有权作出配合停(复)电要求的行政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文件划定了违法强制停电红线: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非因法定事由、非有法定职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作出强制停电决定、提出配合要求。
该文件的出台,解决了“该不该停?由谁来停?怎么停?”等一系列问题,能维护被执行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为行政执法配合停(复)电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
近年来,因环境治理、安全督查、违建整治等工作需要,地方政府需要供电公司配合停电的频次越来越高。为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潍坊市为试点,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印发该文件。(王晓龙 郭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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