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7月7日,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等6方面提出12项举措,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
通知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6方面措施。其中,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方面,通知明确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3方面具体举措。
在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方面,通知明确,要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通知提出,要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通知还提出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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