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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门: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能源发展网发布时间:2021-03-26 00:00:00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其中,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下调充电服务费。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实施方案》对标《意见》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政策内容,提出四大方面24项政策措施,着力破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一是着眼推动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部署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入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大力发展智能体育。

二是围绕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明确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装备新设备应用,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提升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建设水平。

三是聚焦强化新型消费发展要素保障,提出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和培训,维护新职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优化消费相关用地用能支持,强化财政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融资,降低平台交易和支付成本。

四是立足改善新型消费营商环境,强调完善法规制度,简化优化证照办理,优化监管服务,健全标准体系,深化统计监测。

发改委指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并指导地方抓好组织实施,多措并举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着力补齐短板打通堵点畅通循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加力提振消费,为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来源:国家发改委、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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