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开始,东莞结合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连续三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11月23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获悉,该项财政补助将于12月底截止申请,呼吁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尽早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补助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
按照东莞市发改局的通知,该项政策的补助对象及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总容量为62MW,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市发改局明确,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将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首批补助款发放376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市已经发放了第一批(第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业主补助,包括5家企业和4个个人光伏发电项目受益,共计拨付补助资金3766787.53元。
“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市发改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建设完毕并接入电网后,项目申请单位(自然人)须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补助申请,填写《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以及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审核。
项目审核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审核情况报东莞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助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有关单位(自然人)。
此前,有企业代表曾就是否必须并网发电才能获得补贴提出异议。一些企业提出,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于是企业自发自用,没必要并网,希望可以允许企业不并网发电也能获得补助。
对此,来自供电部门的代表解释称,用电时间和用电设备涉及到电压电流,并网后可以提供稳定电流和保护用电设备。出于安全性考虑,自己发电也有并网的要求。若企业一定要自己发电不并网,需要安装蓄电池,但是安装蓄电池成本高,不符合投入和产出比例。
“要实现并网发电才可以获得补助。”市发改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有意向的企业和自由住宅及自由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投资人申请,相关部门简化了项目备案程序和财政补贴手续,申请者只需填表和提出意见即可。但考虑到用电安全和推广的经济性,实现并网发电仍将是发放补助的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