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生产之本。今年以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和企业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对发电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习总书记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建立严格严肃的安全事故追究体制机制。但是,在大部分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主要由行政主管,党组织书记对安全工作的参与力度不够,不能正确理解“党政同责”的科学内涵。
要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发电企业党组织应从人员因素、预防措施、责任落实几个方面着手,积极参与、配合、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教育、监督协调、作风建设方面的优势,共同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立足在“人”
从人的安全意识抓起,管好安全的“源头”。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需抓牢以下几方面:
找准工作突破口。发电企业生产班组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直接面临着安全风险。把抓好生产班组的安全管理作为突破口,建立“立足班组、重点防范”的管理思路,管理人员深入基层班组,通过与员工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班组安全生产基础。
找准工作切入点。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丰富安全活动融为一体。安全培训大多是枯燥乏味的,过多的教条式培训和讲座等,容易引起员工“学习疲劳”,降低积极性。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趣味性,引导员工学习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员工完成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抓住工作重心。始终以加强员工的思想引导为党组织工作原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员工行为标准。借助形式多样的活动平台,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引导职工逐步养成遵章守纪、按规操作的良好习惯。加强现场违章纠察工作力度,通过制度规范的约束牵引,通过对员工观念的改变,使制度规范内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突破在“防”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在于事前防范,筑牢安全生产的“堤坝”。
抓好日常安全管理,扎牢安全基础。党组织要履行好安全工作的辅助职能、监督职能。在进行各种业务培训、理论培训和党委、党支部会议中,必须强调安全的基础性、必要性,要求党员必须做安全生产工作的践行者,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的考核、奖励范围。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员工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监督各级责任人对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
提升业务技能,把握安全关键。过硬的业务技能是确保安全的一大关键因素。党组织要同时抓好业务和安全的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演习、消防演练、救援培训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工作,提高处理、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能力。要利用先进党员的模范表率作用,引领学习安全理论、遵守制度规定、提高业务技能的正确导向,打造业务技能精湛,安全技能过硬的员工队伍。
完善安全设施,提供安全保障。党组织要从“人本管理”的角度,完善各类安全设施,检查各类安全工器具良好,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要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关爱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落实在“责”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制从党委成员贯彻到每个党支部,增强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落实安全预防责任。把“党政同责”中“责任”的重心放在认真履行事故预防责任上面,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要主动履责,不能被动应付,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网络,保持安全形势的可控在控。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
将责任转化为行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关键要看是否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具体行动。各级责任人员不能空谈,要有实干,要深入现场布置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业人员是否遵守规章制度、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员工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认真思索和创新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做法,逐步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目标。
对发电企业来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根本保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是发电企业适应国家发展形势的改革之举。让我们远离事故,拥抱安全,党政同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企业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