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后将倒逼全产业链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在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合理利润基础上加快电价补贴退坡,进而提升海上风电自身竞争力。竞争引起的优胜劣汰将会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从而形成一批实力过硬的企业。
开发企业将会更重视全生命周期的度电成本,充分考虑机组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运维成本。整机制造企业也将通过创新不断提高机组技术水平和运行质量,同时还要进一步控制成本。
目前,海上风电的发电成本仍远高于陆上风电,需要结合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引导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为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配置工作落地,有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希望在借鉴国际优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特点和各省区域特性,科学合理地制定竞争性管理机制和办法,统筹推动相关竞争性配置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水电总院在海上风电技术体系、标准制定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未来会重点做哪些工作?
易跃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致力于我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积累了在行业规划、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我国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在海上工作方面,一是推动全国及各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研究与指导工作,受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并编制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与重点布局。开展了各省(市、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等工作,指导了区域海上风电发展与布局。
二是开展了大量政策研究工作,支持产业政策体系完善。推动了电价补贴机制、竞争性配置方法等多项重点产业政策的出台。
三是承担了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编制工作,作为能源行业标准化机构,编制了预可办法、可研办法、风资源与水文观测、海上升压站、海缆敷设等数十项标准,规范了行业发展。
四是推动了重点课题研究,引领海上风电技术发展。积极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重大示范项目、海上风电国际标准对标等课题研究。
五是牵头建立国际海上风电合作机制。与丹麦签署海上风电合作实施协议,与英国与荷兰签署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协议,推动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全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
未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将进一步按照国家和各省加快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依托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继续做好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政策、竞争性配置机制研究、规划研究、技术标准和关键性课题研究等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好技术服务。总院也将在做好中国海上风电建设技术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推动全国海上风电发展的政府机构、项目开发企业、设备制造厂家、科学研究机构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合作和交流,共同推进我国海上风电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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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后将倒逼全产业链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在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合理利润基础上加快电价补贴退坡,进而提升海上风电自身竞争力。竞争引起的优胜劣汰将会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从而形成一批实力过硬的企业。
开发企业将会更重视全生命周期的度电成本,充分考虑机组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运维成本。整机制造企业也将通过创新不断提高机组技术水平和运行质量,同时还要进一步控制成本。
目前,海上风电的发电成本仍远高于陆上风电,需要结合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引导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为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配置工作落地,有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希望在借鉴国际优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特点和各省区域特性,科学合理地制定竞争性管理机制和办法,统筹推动相关竞争性配置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水电总院在海上风电技术体系、标准制定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未来会重点做哪些工作?
易跃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致力于我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积累了在行业规划、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我国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在海上工作方面,一是推动全国及各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研究与指导工作,受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并编制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与重点布局。开展了各省(市、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等工作,指导了区域海上风电发展与布局。
二是开展了大量政策研究工作,支持产业政策体系完善。推动了电价补贴机制、竞争性配置方法等多项重点产业政策的出台。
三是承担了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编制工作,作为能源行业标准化机构,编制了预可办法、可研办法、风资源与水文观测、海上升压站、海缆敷设等数十项标准,规范了行业发展。
四是推动了重点课题研究,引领海上风电技术发展。积极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重大示范项目、海上风电国际标准对标等课题研究。
五是牵头建立国际海上风电合作机制。与丹麦签署海上风电合作实施协议,与英国与荷兰签署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协议,推动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全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
未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将进一步按照国家和各省加快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依托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继续做好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政策、竞争性配置机制研究、规划研究、技术标准和关键性课题研究等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好技术服务。总院也将在做好中国海上风电建设技术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推动全国海上风电发展的政府机构、项目开发企业、设备制造厂家、科学研究机构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合作和交流,共同推进我国海上风电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