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机组调峰重在完善机制

发布时间:2016-08-03   来源:中电新闻网

  2016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平均弃风率21%,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而甘肃和新疆两个风电大省弃风率近50%,新能源消纳迫在眉睫。

  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波动性、间接性特点。通过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可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7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企业自愿、电网和发电企业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部分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

  这并不是顶层设计的第一次发力。

  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国家能源局启动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示范试点工作,选取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较为突出地区的15个典型项目进行试点。示范试点项目结合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火电灵活性改造在提高系统调峰能力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高效智能电力系统建设。

  7月中旬,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煤电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自愿认定的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基准小时数限制可适当提高,煤电机组发电量由非市场化电量和市场化交易两部分组成。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这一举措将对新能源消纳带来利好,但并不能根本扭转。预计今年和明年弃风现象仍会加剧。

  此次通知从完善调峰激励、鼓励跨省区补偿、增加调峰能力和强化信用监管等方面,鼓励煤电机组调峰改造,要求在履行正常调峰义务基础上,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调度,按照“谁调峰、谁受益”原则,建立调峰机组激励机制。

  但是,根据《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显示,由于调峰缺乏激励机制,电力企业建设运行调峰电源积极性不高,主要体现在有偿调峰等辅助服务缺乏市场定价机制,机组电力的价值难以有效体现。近阶段,新建机组以发电量最大化为目标,从长远看,削弱了电网调峰能力,降低了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林伯强认为,我国主要采用煤电机组调峰,其实最优的选择应是天然气机组。调峰是系统责任问题,关键应加强监管,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您认为通知真正落地,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什么?”日前,中国电力新闻网、中电传媒微博微信论坛通过微话题征集活动,发布调查问卷,广泛征集意见。(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调查结果显示,有44%的受访人群认为,应完善调峰机制;28%的受访人群认为应实施补贴政策;还有17%的受访者认为应提升调峰能力;9%的受访人群认为应加强监管力度。

  调查期间,电力企业基层干部员工发表了意见。

  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员工陈云亭认为,实施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调峰能力的提升、调峰机制的完善。

  他认为,提升调峰能力,仅仅依靠电网企业是不够的,即使电网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调峰调频抽水蓄能电站等,也还是在电力供应、顶峰抗灾等方面捉襟见肘,迫切需要其它电力企业、社会企业投入更多调峰电力设备,这能够盘活资源、节约大量重复性工程建设资金。要持续不断地提升调峰能力,就迫切需要按照“谁调峰、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调峰机组激励机制,让参与调峰的企业和个人得到优先调度等实实在在的好处。打出这样一套完整有力的“组合拳”之后,实现调峰能力的持续提升自然就不在话下了。

      关键词: 能源互联,机组调峰,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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