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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区力推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机制 独立储能或迎快速发展

元一能源发布时间:2024-08-21 09:43:03

  近日,多地新型储能项目陆续建成投运。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技术,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技术。“发展新型储能”在今年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各地也在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布局和发展。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新增新型储能装机直接拉动投资超1000亿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新型储能正向大容量、高密度、超安全、长循环、智能化方向升级,新型储能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也待进一步提升,进而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较2023年年底增长超过40%。

  新型储能具有建设周期短、选址灵活、响应快速、调节能力强等优势,因此需要加强发展模式创新探索,解决储能配比“一刀切”问题,提升储能项目的经济性和竞争力。

  通过第三方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大型独立储能电站,不仅满足自身需求,还为其他新能源电站提供服务,从而实现资源整合。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而言,相比直接购买储能设备,租赁储能设备减少了自配储能的成本与管理投入。

  2023年,我国共享储能装机量大增,占新增新型储能装机量的60%左右,但市场机制不健全、应用场景和盈利模式单一等问题仍然困扰着其进一步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在8月6日发布的《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明确,将“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还将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在用好常规调节措施的基础上,聚焦新型储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针对部分地区短期内新能源快速发展、系统调节需求快速提升的实际,科学开展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布局一批共享储能电站,同步完善调用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系统层面的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今年以来,已有宁夏、江苏、河南、河北等多省区力推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提升容量租赁比例。支持容量(功率×时长)超过电化学储能容量2倍及以上的长时、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储规模。

  今年6月,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的《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容量租赁机制。需要配建储能容量的新能源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在省内租赁或购买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的方式落实配建储能要求,相关价格和费用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公开信息,供新能源企业租赁或购买使用,并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

  河南省发改委就《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明确《通知》发布后开工的集中式风光电站,不再配建储能,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独立储能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

  贵州能源局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与储能的租赁协议年限,由此前的“原则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改为“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为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集约、高效、安全发展,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独立储能可在同一省级电网区域向新能源项目出租容量,不受市域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新能源配储方式愈发灵活,储能容量租赁逐渐成为新型储能项目的重要运营模式。这个模式允许新能源项目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储能容量,而无需单独建设小规模储能设施,从而提高储能资源的集约、高效性和安全利用程度。

  越来越多的省份鼓励新能源租赁独立式储能容量并提出“优先发电”、“解网”等奖惩措施后,独立式储能的装机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能够提供租赁服务的储能项目对电网的调度尤为重要,也将促进独立储能容量需求增多。

  随着储能容量租赁模式的推广,未来越来越多的新能源电站或通过容量租赁形式配置储能。不过,当前该模式规模较小,仍需支持政策、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

  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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