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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出台12条措施推动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3-10-12 14:39:35  作者:黄文生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全省新型储能产业布局中,广东省支持江门建设成为“新型储能电池生产集聚区”“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而《江门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也于近日印发,从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支持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金融、税收支持及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中明确大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龙头企业投资落户江门,提出重点支持引进新型储能电池、隔膜、储能设备、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并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还明确了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补。

  《若干措施》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引进和培育,从支持企业梯度培育、绿色发展、开拓国际市场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奖励政策。其中,对经认定的新型储能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在推动新型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新型储能产品绿色设计和制造,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持续推动清洁生产,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5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若干措施》提出,将发挥江门市硅能源产业园的优势,推动江门市以隆基绿能和中创新航为代表的新能源和新型储能企业,在“新能源+储能”方面实现强强联手,打造光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并鼓励相关企业延伸产业链,布局上游产业,压降原材料成本,强化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在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江门双碳实验室在新型储能产业的科研攻关力度,3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支持在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工作,对于项目成功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支持新型储能企业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科技特派员,成功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的,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20%进行补助,每个特派员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为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入驻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若干措施》还提出将重点支持硅能源产业园、电力装备产业园、广海湾能源“双碳”产业园范围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同时,对主平台内符合产业转移政策并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予以事后奖补,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9%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25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从金融、产业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及培育等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了不少惠企政策。(记者黄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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