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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内蒙启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工作

光伏们发布时间:2021-04-21 16:15:17

2021年4月20日,陕西省发改委下发文件称,为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等要求,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据了解,新增跨省跨区外送通道和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根据项目示范有关要求,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需结合电源规模、出力特点和送出消纳能力、负荷特性等,优化确定各种电力要素的规模与配比,评估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探索建立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应提出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的方案,项目每年可再生能源电量不低于2亿千瓦时且消纳占比不低于总电量的50%。

推进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方面,对于神府至河北南网通道、榆横至山东潍坊电网通道,鼓励优先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结合送端新能源开发条件和出力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努力扩大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规模。跨省跨区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省内消纳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应为非煤电一体化机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应提出充分发挥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或合理配置储能的具体方案,确保项目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或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且每年提供清洁能源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

根据文件,原则上一个集团公司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各申报1个示范项目,项目申报方案应达到初步可研深度,经各市组织行业权威专家研究论证后于5月10日前报送陕西省发改委(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

另外,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组织申报首批重点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预通知。

根据总体要求,应鼓励可再生能源最大化利用及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通知指出,禁止以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名义新规划建设火电项目。另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原则上不应向大电网送电,应优先整合存量用电负荷,严谨依托未纳入自治区能耗“双控”预算的新增用电项目,规划设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多能互补项目应优先实施依托存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提升,鼓励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电站,严控依托增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

其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为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其中,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考虑依托存量用电负荷开展,应严格落实自治区能耗“双控”要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结合增量配电网、零碳园区建设、新能源制氢、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应用场景规划设计项目。项目中新能源应就近接入消纳,依托增量用电负荷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新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项目整体电量的50%。另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提出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与大电网相联,并明确物理分界面。鼓励具备条件的一体化项目成立联合运行调度中心,并优先考虑。

多能互补项目分为风光火(储)项目、风光储项目。其中,风光火(储)项目对于存量煤电项目,鼓励通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合理配置储能、储热等装备,增加系统调峰能力。对于新增的调峰能力,结合新能源开发条件、汇集条件、送出能力等,优先确定新能源配置规模。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占用大电网公共调峰资源。鼓励煤电与新能源厂内联合调度运行。另外,依托已建成电力外送通道配套火电项目规划建设的外送型风光火(储)项目,应在国家对电力外送通道规划建设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外送基地送出能力、原有火电的调峰能力、新能源资源条件、汇集接入条件等,科学合理的确定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的装机规模,努力扩大就近打捆新能源规模。

风光储项目应结合新能源特性、电源规模、经济成本等合理优化配置储能规模和比例。项目实施后,原则上大电网不予调峰。储能配置比例可参考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和通辽市“火风光储制研一体化”示范项目。

根据安排要求,项目方案按初步可行性研究深度标准编制。


文件原文如下:


陕西:



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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