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大用户管理处标准化专责组织处领导班子成员、技术员、班长、职工代表,用两天的时间对大用户的八项风险点的管控进行逐一梳理完善。结合对应的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范各个风险点的工作流程。
用电专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分类用电管理制度》《通送电管理》等四项廉政风险点制度、办法。对新制定的《客户侧代维试验单位管理办法》进行反复讨论,重点规定了与大用户管理处所辖电力客户有预防性试验、线路代维等电力活动的代维单位必须每年进行资质审查,进行安全备案,备案条件明确公开。每年三月份,要求用电人员按照“三不指定”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蓝信平台,向所有用户公示具备承修承试资质的备案单位,由用户自行选择。每半年,领导班子对所有备案的代维、试验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结合不良行为记录,设计评价机制,实现对代维单位采用黑名单机制管理。经
营业专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承兑汇票管理办法》《需量电费的执行办法》等三项制度、办法。《需量电费的执行办法》根据(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规定按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的客户,营业人员要做到:一是通知客户按“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申报书”在20日前到营业科指定专人申报下月申报书,营业人员要有签收记录。二是营业人员根据所有客户申报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申报书”,汇总制表由营业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后,在20日前完成工事票流程。对没有申报下月最大需量核定值的客户,需备注按上月申报最大需量核定值执行。流程和时间节点的硬性规定,有效消除廉政风险,是全公司第一家,该项工作得到公司稽查局认可,在全公司推广。
针对廉政风险点、敏感的工作点,结合标准化工作,细化廉政目标责任制,对工作节点的准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精确要求,实现从单位、班组到个人,权责清晰。通过强化标准实施,制度公开,做到用制度管人、用标准化规范行为,积极构建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规范、有据可查,防线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