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消息,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全方位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出台的政策文件。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电力安全治理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意见》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做出多项制度安排,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推进各方责任落地。
国家能源局针对《意见》的出台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并答记者问。在会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阎秀文指出,在加强电力安全治理方面需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安全共治、系统管控;二是坚持聚焦重点、助力转型;三是坚持改革引领、创新赋能;四是坚持坚持立足行业、服务大局。
在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了通过提升议事协调层级等方式,更好发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委会)的作用,构建上下联动、互相支撑的电力安全治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团结治网原则,厘清电网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各类并网主体安全责任,提出协同打造共同而有区别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多层级电力监管职责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提出了加快新形势下电力安全政策“立改废释”,健全完善配电网、新型并网主体相关制度政策。提出了推动成立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委员会,强化对标准体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以及建立反事故措施整改评估机制等要求。
在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方面,针对配电网,提出了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监视、控制体系向配电网延伸的思路,对加强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能力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发电侧,在加强新工况下发电机组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新能源机组涉网性能管理等方面作出系列部署;针对用电侧,提出了加强用户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涉网设备技术监督等要求。《意见》还在设备和工程安全治理、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提升方面提出多项举措。
在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统一调度,新能源、新业态与新型并网主体要严格纳入调度管理,深化调度运行与交易安全协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风险管控范畴,明确风险分级管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加强技术监督,组织建立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体系,积极培育电力行业技术服务市场,强化电力企业和调度机构技术监督职责。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电力规划与运行协同、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力企业、各并网主体的协同以及跨部门协同。坚持科技兴安,推动电力安全基础理论、重大技术和装备攻关,以及数智化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推进文化育安,树立电力安全文化理念,加强电力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全社会人员的电力安全意识。
在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方面,《意见》围绕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安全信息共享、严格事故调查、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等提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提升举措。主要包括完善安全监管程序,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完善安全信息报送机制,健全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建立电力安全基础数据平台;建立电力安全执法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后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定期举行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支撑体系。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袁兆祥认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入技术“无人区”、改革“深水区”,电源结构、运行机理、控制基础正发生深刻变化,电力安全内涵外延深化拓展,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源、网、荷、储各环节都成为影响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责任相关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极大压力。《意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统筹好保供和转型,更加注重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充分考虑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的治理关系,统筹好源、网、荷、储各要素和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保障等各阶段工作,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提出了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措施、监督管理等系列举措,推动形成电力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为电力系统安全转型保驾护航。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部副总经理张勇表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不断加快,电网运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新形态的电网安全运行面临调控困难、极端气候频发、网络安全风险等重大挑战。此外,配电网运行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用户用电侧涉网风险管控能力不足,设备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在抓好《意见》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要尽早启动电力行业“十五五”安全规划的重大专项研究课题,逐个突破难点,真正做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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