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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关键在于是否公平竞争不垄断不内定!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7-13 16:42:37  作者:潘望

中国电力网(微信公众号:China_Power_com_cn)获悉,从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之后,至少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文件。由于国家级试点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除少数地方申报尚未截止以外,省级地区大多已完成申报。

 

然而,由于在此之前,部分地方先行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一企包一县”甚至指定某一企业整体承包的行政命令,引发了业内关于整县推进过程中非市场化行为的担忧。根据国家能源局的导向,试点工作应提倡竞争不垄断,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

 

对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也发声指出,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通知,比如暂停本区域内的市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将所有项目强行纳入单一企业,甚至搞所谓“一企包一县”的做法,认为这种方法与试点方案通知背道而驰,应该尽快纠正。

 

中国电力网(微信公众号:China_Power_com_cn)注意到,在目前已出台的20余份地方试点文件中,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否定“一企包一县”的做法,主要原因是由于屋顶资源分散,如果一个项目的量未达到一定规模,投资方就很难实现预期收益,进而影响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从各地文件具体内容来看,辽宁明确表示,原则上每个市上报一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确定一家项目业主,对消纳条件好、市级支持政策条件优、经济可行性高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全省试点方案。宁夏也提出,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应明确一家开发市场主体。

 

湖北规定,选择的投资企业应具备光伏开发业绩、投资实力和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每个县(市、区)投资开发数量不宜过多,可“一企包一县”,确保投资企业持有一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规模。

 

当然,在这一问题上,甘肃等少数地方在措辞上相对温和。甘肃规定,根据地方意愿推动“一个企业建设一个县”等建设模式,鼓励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中国电力网(微信公众号:China_Power_com_cn)查阅公开资料发现,近日,国家能源局在回复有关提问时,已经明确了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等五项准则。

 

其中,在竞争不垄断方面,国家能源局要求,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由于此前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的屋顶光伏几乎是空白,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试点方案有效推进,将快速推动这些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建设。同时,这些试点将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推动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容,并带动储能等配套项目持续落地。

 

此外,由于各省市试点文件中鼓励采用政企合作的模式,大型能源类央企将会充分发挥其资源和资金优势,业内普遍预计,国企、央企必将大举进入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关键在于是否能做到公平竞争、不垄断、不内定!

 

而,由于存在沟通设计周期长等问题,每个县的承包商和EPC都是零碎的,因此,地方上的民营EPC厂商也能在与国企央企合作中发展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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