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FSR)正式生效。
FSR赋予了欧委会审查非欧盟国家对其在欧盟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提供补贴的权利。该条例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并购和收购、政府采购和其他市场行为。
简单而言,FSR主要针对非欧盟国家企业到欧盟投资以及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在违反相关规定时,不得在欧盟内收购以及不允许参加公共招标项目。
今年3月,代表近千家在欧中资企业的欧盟中国商会通报,就FSR实施草案向欧委会提交反馈意见,表达在欧中资企业重大关切。
欧盟中国商会向欧委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认为FSR给在欧企业带来多重严峻挑战,包括可能对中资企业产生歧视,扭曲中资企业在欧公平竞争环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法国巴黎索邦大学博导赵永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7月12日FSR在欧盟全境内试用三个月后,本月12日正式生效,以并购为例,从现在欧盟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涉及的是中国和美国的企业。
“在政府采购方面,影响恐怕并不大,因为涉及金额相对较小,影响主要是并购和收购方面。”赵永升对记者介绍称,在他调研中也可以看到,欧盟现在不少中小企业濒临破产,而欧洲大陆(企业)本身已经没有足够的资本来收购这些企业,这在为中企提供机遇的同时,也要未雨绸缪,提前在信息方面进行合规梳理。
何种情况触发
FSR授予欧委会权力调查非欧盟国家向在欧盟经营的企业提供的补贴。
当相关企业年经营额超过5亿欧元,以及得到的第三国补贴在过去3年中累计超过5000万欧元时,需要申报;在采购时,如相关企业竞标欧盟2.5亿欧元的公开招标项目,其得到的第三国补贴不能超过400万欧元。
若触发调查,即欧委会认定补贴是扭曲性的,欧委会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从零利率贷款、低于成本的融资、优惠税收待遇或国家直接拨款中受益的公司在兼并、收购或公共采购程序中超过欧盟竞争对手。
具体而言,申报方需要披露的外国补贴包括以下五种:救助中短期濒临破产企业的补贴,无限额度或者无期限的担保,不符合经合组织(OECD)《官方支持出口信贷安排》的出口融资措施,直接促成特定并购交易的补贴以及使企业在公共采购中获得不正当投标优势的补贴。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看到,涉及非市场条件提供的贷款、公用事业补贴和土地使用权的财政补贴,都会被欧盟重点关注。以欧盟对华铝转换箔反补贴调查为例,欧委会就曾在补贴清单中关注:优惠贷款、出口信贷、出口信用担保和保险、进口设备关税和增值税免除、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免税、低价提供土地、电力和动力煤等。
赵永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欧盟出台FSR,更多保护的是新经济产业,譬如数字经济、绿色环保和低碳产业等,“这些产业中国发展较好,欧盟在这一背景下出台条例,是为了给予这些产业一定时间的保护期。”他表示。
从国际整体环境而言,“一些主要经济体陆陆续续都出台相关类似条例,名称不一但大同小异。”他表示,“基本上都是预防某一些经济体对某一些行业提供保护,其中涉及行为包括补贴或税收等。”
中国驻欧盟使团此前表示,希望欧盟有关措施遵守世贸组织基本原则,避免保护主义思潮干扰,不要以补贴为由设置新的贸易障碍,而应为外资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中企如何应对
赵永升对记者表示,目前的最终条例同征求意见稿相比,要求放宽了,但是总体而言,中国企业在国际法规法条方面较为被动,“基本上是欧美出台一个什么样的条例,我们就被动应对什么”。
赵永升表示,这也提醒中企要在未来更加规范应对相关变化。
譬如,在公共采购领域进行事前申报,该领域是时间高度敏感的领域。
而相关企业需要在进行采购前解释贷款来源、利率等,“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如果到招投标时才准备,时间较紧,一旦接受调查,实际上对我们企业经济实体不利,有可能这一次招标你就没有时间、没有资格去参加。”赵永升解释道。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反垄断业务部联席主管杜宁(Ninette Dodoo)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解释道:“第一,法案对‘财务资助’的定义非常宽泛。第二,投资人需要自行判断‘财务资助’的性质、种类、范围,这将带来许多新的工作负担。第三,法案会对交易的时间表产生很大影响。”
“一旦进行申报,必须得到欧委会的批准后交易才能交割。欧委会将评估,非欧盟成员国得到的财务资助是否会令接收方受益,以及该财务资助是否具有选择性。”杜宁称,“欧委会第一阶段的工作需要25个工作日。如果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则将耗时90个工作日。如果再提出一些整改措施,工作周期将延长至105个工作日。”
赵永升表示,他在调查中可以看到,欧盟目前全产业链都会涉及到并购和收购行为。一方面,欧盟中小企业面临财务困难,但欧盟方面并不希望这些企业破产,“因为哪怕这个企业可能只有50-100个工人,在当地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实际上当地非常希望外国资本的进入,解决其财政困难,有疫情的原因,也有一些地缘政治的影响。”赵永升解释道,欧盟目前对外国资本需求量非常大。有能力在欧盟进行这些操作的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不过美国资本在欧洲存在时间较长,双方市场已经在多年磨合中较为通畅。以芯片行业为例,仅美国纽约州就向美光科技公司提供了55亿美元的税收减免,俄亥俄州政府也同意为英特尔提供20亿美元的建厂资金。
赵永升认为,美国企业在此方面早有应对,材料和数据都较为清晰,规避方法也较为成熟,中企可能在此方面经验不足,如果一旦接受调查,有可能耗时较长,“这恐怕对中国企业影响很大”。
一位在跨境并购业务多年进行交易的业内人士则对记者表示,目前如果希望对欧洲投资,则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财务数据梳理,譬如对历史补贴进行排查,重点追踪FSR中列出的高风险补贴类型,同律师和会计共同商定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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