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能源民企高质量发展将获法律护航

中国能源报发布时间:2024-10-22 11:53:49  作者:张胜杰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魏楚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为能源民企提供创新的持久动力。”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规则、保驾护航。不管是去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还是最近核准的5个核电项目拿出10%的股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都体现了国家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

  多位受访人士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犹如一剂强心针,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为能源民企提供创新的持久动力。”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魏楚说。

  民企成我国新能源产业主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我国民营企业在“新三样”产品出口中的比重分别为87.6%、68%和57.1%,民营企业对我国“新三样”产品出口作出重要贡献。

  “一直以来,能源民企在很多传统领域,如煤炭开采、炼油、供热等领域保持一定参与度。”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黄滢说,近几年,民企在新能源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作出巨大贡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底发布的《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显示,民营企业成为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力量,中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中民营企业约占60%,光伏设备制造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

  “当前,光伏行业面临新一轮周期洗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的出台,有助于破除低价低质竞争,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有利于提升中国光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经过数十年发展,中国风电产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跨越风电装机5亿千瓦的里程碑。一位从事风电行业多年的企业负责人说:“当前,风电应用场景正延伸到更多领域。草案给风电民企带来新机遇。企业应借助政策东风,不断拓展‘风电+’应用场景。”

  如今,全球“氢风”劲吹之下,我国氢能企业发展势头正猛。“草案给处于爆发前夕的民营氢能公司,带来深度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的机遇。”云韬氢能总经理杨强表示。

  科技创新再获支持

  民企的主要优势是什么?黄滢认为:“最大特点是经营灵活,可以凭借自身对市场机遇的高敏感度,灵活调整战略,迅速抓住机遇,并充分利用科技创新获得竞争力。”

  草案明确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这一提法,既是对民营经济组织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的成绩的肯定,也对他们未来承担的责任提出了进一步要求。”黄滢说,能源民企在能源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制度上讲,明确保护知识产权和灵活整合科技资源是激发民企创新活力的基础。

  对此,多家能源民企负责人表示,创新是一家企业、一个行业生存发展、保持活力的重要基石。

  “我们一直坚持创新引领,聚势聚焦。”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看来,只有聚势聚焦,才能在一个行业里做专、做精、做强。

  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坦言:“想要跻身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在技术、产品、模式和理念上全方位领先。未来,晶科能源将继续以‘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为准则,不断提升产品转换效率,推动行业数字化升级,塑造中国品牌的全球竞争力,树立中国制造的新标杆。”

  上述天合光能负责人表示,公司加速构建研发、产能、服务、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全球化的3.0时代,形成包括技术专利、品牌渠道、经营管理、组织人才、数字化体系在内的多元能力全面协同“护城河”。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得到更多保障

  不过,当前能源民企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例如,能源项目一般都涉及较高初始投资,但因为专业性较强、不确定性较大,融资难的问题较突出。

  在此背景下,能源民企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并在保障能源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继续贡献力量?

  黄滢认为,能源民企要充分利用自身特色,巩固当前优势。“双碳”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发展方向,能源民企在此领域是中坚力量,要积极应对未来碳减排相关政策变化,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保持在这一领域的优势。“同时,能源民企要结合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样化经营模式、融资模式和科技创新模式。例如,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项目、积极利用风险投资和绿色金融工具、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等。”

  黄滢预测,未来5—10年,将涌现出一批以新能源为主营业务的民企,其核心优势是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此外,还将出现一批小而精的民营综合能源服务商,这些民企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和整合能力,为客户量身定制符合需求的能源服务,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说:“草案将更好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今后在新能源投资方面,民营经济将迎来更多机会。”

  文丨中国能源报 记者 张胜杰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