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充分征求各电力企业意见后,已于近日下发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各电力企业,要求各电力企业对照自查、认真落实。
《指导意见》对照《安全生产法》中涉及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进行分类,参考优秀电力企业良好实践,梳理了关于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七个方面、关于电力企业十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涵盖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进一步指导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结合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依据《指导意见》,对电力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全面提升电力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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