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一张欠费停电的通知函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截图显示,该函为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欠费停电通知。
通知称:贵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为我局依法供电的客户,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应承担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义务。截止2023年2月24日,贵单位位于新民路34号(用电户号:040100010004931)用电区域2023年1月电费及历史违约金合计483848.85元(其中电费本金:477791.09元,违约金:6057.76元)经多次催缴仍未结清,我局将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7条和第39条以及双方供用电合同约定,在2月27日起对贵单位停止供电。为减少停电对贵单位造成的影响,请于27日前结清上述电费。
针对此事,2月2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了解情况,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南宁市供电局客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电费已经于27日上午10点左右结清,缴费金额为477791.09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朱晓冲 黄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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