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受贿案,对被告人文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文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199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国栋先后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海西州委书记及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时向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受贿37万余元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采煤的“保护伞”
文国栋出生于1968年8月,青海西宁人,他于2020年7月升任青海副省长,同年9月主动投案,2021年7月开庭受审。(详情戳:上任仅47天的青海副省长主动投案:担任木里矿区整治小组副组长仅一个月)
文国栋投案之前,即2020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一家名为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打着生态修复治理的名义,在祁连山南麓腹地木里矿区进行掠夺式采挖,获利上百亿元人民币。
双开通报显示,文国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
中纪委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披露,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的曝光是促使文国栋投案的直接原因,而对其进行巨额利益输送的是有青海“隐形首富”之称的马少伟。
在文国栋的庇护下,没有采矿许可证的兴青公司2007年以来非法采煤1195万吨。
迟来的忏悔
文国栋明知马少伟一直在非法开采,却从来没有过问他到底是怎么采的、对环境影响有多严重。
直到2020年8月事发之后,文国栋第一次目睹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伤痕:“第一次,当时我一看到那个采坑真的是傻眼了……第一反应就是感觉天塌下来了,我感觉是闯了天祸。”
有权之后为了利益干尽坏事。文国栋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随着中国的反腐大网收紧,多数“腐败虎”主动投案,文国栋赫然在列。
随着反腐力度的增强,很多人认罪认罚,希望得到从宽,也从心理上得到一丝释然。
文国栋简历:
文国栋,男,汉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1987.07--1989.07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申南小学、初级中学教师;
1989.07--1991.03青海省湟中县广电局办公室秘书、广播站记者;
1991.03--1991.11青海省湟中县委办公室秘书;
1991.11--1996.04青海省海东地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96.04--1996.07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6.07--1998.08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督查员(副县级);
1998.08--2000.12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主任;
2000.12--2001.06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2001.06--2005.09青海省门源县委书记(2003.04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4.03--2004.07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1999.09--2002.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9--2009.04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04--2010.04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2010.04--2012.03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
2012.03--2013.02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08正厅级);
2013.02--2015.07青海省玉树州委书记;
2015.07--2020.07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2020.07--2020.09青海省副省长, 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届青海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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