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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清洁能源消纳措施得力 监管成效显著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12-31 00:00:00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整体部署,组织开展了东北区域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对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东北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积极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政策,工作举措及监管成效显著,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和利用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是各方面高度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系统布局,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三省一区政府深入贯彻国家清洁能源消纳部署要求,在规划、政策、项目备案、补贴发放,送出工程核准、备案方面,加大工作支持和服务力度。各省(区)电网企业能够及时按照年度开发规模及电网消纳能力,优化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接网服务;能够落实新能源优先调度原则,通过优化电网结构、增加稳定控制装置推动技术革新,通过推进68座、总装机容量835万千瓦风电场完成高穿技术改造保障风电外送,通过持续提升电网输送和消纳能力保障新能源消纳;能够按照交易规则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省内和跨省(区)交易,积极探索新能源和火电打捆外送等创新交易方式,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与消纳。

  二是东北能源监管局牵头,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推动消纳水平提升。为适应市场发展和清洁能源消纳需求,持续升级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于2017年1月1日零点正式启动,经2019、2020年两次修订升级,先是通过增设旋转备用交易品种,实现“压低谷、顶尖峰”全覆盖,降低火电受阻容量约10%;后是调整新能源分摊上限、设定火电厂最大能力负荷率与深度调峰交易相关联,进一步调动火电企业灵活性改造的同时,降低清洁能源企业分摊成本,为清洁能源企业留够盈利空间,保障市场可持续发展。

  利用区域外送通道,深度拓展清洁能源消纳市场。2020年东北区域清洁能源跨区外送电量131.49亿千瓦时,占外送总电量26%。2021年上半年清洁能源跨区外送电量75.96亿千瓦时,占外送总电量41.79%。

  三是区域统一平衡调峰资源,更大范围实现资源互济和优化平衡。充分发挥区域电网优势,持续优化电网配置能力。积极组织各省(区)公司开展跨省调峰支援,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共组织跨省调峰支援1346余次,支援电量42.15亿千瓦时。积极协调俄罗斯、朝鲜,实施跨国调峰互济,中俄联网黑河直流实施100%参与调峰;增加了鸭绿江朝方水丰电厂参与调峰频次,为清洁能源上网创造了空间。

  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东北清洁能源发电量分别达到1563亿千瓦时和9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7%和19.33%。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308小时,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1492小时,均超过规定的保障利用小时数。东北区域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到99.2%和98.4%,保持较高水平,其中,2020年东北区域风电利用率98.38%、光伏发电利用率99.59%、水电利用率1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了规定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虽然清洁能源消纳成效显著,但从当前来看,随着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比例清洁能源接入和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清洁能源消纳依然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和不确定因素,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关注,发挥综合监管和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东北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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