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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上网电价改革,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电力营销公司发布时间:2021-10-12 00:00:00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标志着电价改革在市场化方向上迈出关键一步。《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和交易水平,有利于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形成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体现煤电功能作用的价格信号,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协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煤炭、电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在明确改革总体思路基础上,提出四项改革内容。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自2019年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以来,煤电企业市场化意识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快速增长。《通知》进一步提出煤电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标志着煤电在各类电源中率先实现了电量、电价形成机制完全市场化,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成效、通过市场化方式切实保障电力供应注入了强劲动力。

二是扩大市场电量电价上下浮动范围。《通知》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至上下浮原则上均不超过20%,进一步打开了价格波动空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为体现市场主体交易意愿、发现不同供需条件下电力产品真实价值创造了条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通知》要求各地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并同步取消目录电价。对进入市场未参与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对退出市场交易的用户,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这些措施将有力解决当前用户侧放而不开、用户退市成本低、价格信号传导不畅等关键问题,同时又提供了平稳过渡和兜底保障机制,有助于引导优化电力消费行为。

四是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通知》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以及加强煤电市场监管等。《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目前制定的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不得设置不合理市场门槛,不得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将有利于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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