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印发《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文件提出要建设国内领先的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打造10个以上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对制造电动船舶的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示范首制船舶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奖励,后续船舶按2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所需资金从“电动福建”建设专项中统筹安排。鼓励支持海上经济多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制氢和海上风电、深海养殖和海上风电、其他产业和传统海工装备产业以及海上风电装备产业等融合应用。
该方案主要目标为:持续培育闽江口、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厦漳湾等产业基地,发展壮大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力争2023年实现产值800亿元。发展深海采矿船、汽车滚装船、邮轮游艇、电动船舶、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等高技术船舶产品,至2023年实现产值300亿元;发展用于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辅助、海底电缆施工等海洋重大装备,至2023年实现产值100亿元;培育海上风电装备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大容量风机、钢结构、施工运维船舶等海上风电装备产品,至2023年实现产值400亿元。建设国内领先的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打造10个以上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更新改造远洋渔船80艘以上,建造深海养殖装备50台以上。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船舶与海工装备、风电装备龙头企业,以优势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提升竞争力,形成国内领先的产业创新体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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