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将大力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能源生产革命,提升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显示,自治区将大力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其中,要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燃煤发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实施淘汰关停。
在保证可靠供电前提下,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设计寿命期满,且不具备延寿条件的单机30万千瓦级纯凝煤电机组。
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改造后供电煤耗无法达标的煤电机组,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水耗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煤电机组。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要求应予关停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这一旨在深入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加快推进自治区能源生产革命的决定,计划到2023年全区淘汰煤电落后产能95.35万千瓦。
同时,内蒙古将严格新建机组能效准入门槛,推进燃煤电厂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发展。其中,鼓励公用、外送、自备等各类型煤电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新建煤电项目,综合运用先进技术,打造高端、智能、绿色多能互补型智慧电厂,新建外送煤电基地原则上新能源外送电量占比不低于50%;鼓励存量煤电项目优化配置一定规模新能源,在不占用大电网公共调峰资源的基础上,实现“风光火储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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