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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能源发展网发布时间:2021-06-01 00:00:00

记者5月31日从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对“两高”项目准入、新建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还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具体来看,《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对于新建的“两高”项目,《意见》明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意见》还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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