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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指导供电企业推广供电设施“共享租赁”服务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9-28 00:00:00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发改能源规〔2021〕1479号)文件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指导供电企业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持续拓展降低企业办电成本、优化电网接入方式新举措,推广供电设施“共享租赁”服务,让企业办电省钱省时,更省心。

  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的日照储备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是日照市供电设施“共享租赁”服务的首批用户之一。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原油储备为主,急需申请13台800千伏安的变压器以满足施工用电需求。2021年5月21日,在接到企业的用电申请后,国网日照供电公司客户经理向该企业介绍供电设施“共享租赁”服务,并邀请该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体验服务。2021年6月,通过国网日照供电公司搭建的“共享型”租赁平台,日照供电公司与日照储备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压器租赁协议,让临时用电电力设备变“买”为“租”,日照储备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从申请到送电仅用时17天,实现了山东省供电设施租赁服务新突破,助力企业办电省钱省时省心。

  日照储备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自行采购临时用电设备,我们一次性投入资金约273万元,每年还要承担15万元的运维费用。但使用租赁设备后,只需支付54万元租赁费,就能享受到设备安装、运维、抢修等全租赁周期的管理服务,初期投入成本大大下降,到期后还可续租,也可买断,缓解了资金压力。”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山东获得电力“简流程、缩时限、降成本”,深化“零证办、一证办、一链办”,打造“预安排客户零停电”示范区,为客户营造办电更快、成本更低、政策更优、服务更好的电力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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