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家能源集团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公司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政府签订100兆瓦光伏项目开发协议,这是该公司在黑龙江省签订的首个光伏项目。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当地光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在新林区辖区符合用地要求区域内进行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并开展多维度、全方位的其他新能源项目领域合作,全面推动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发展。
该协议的签订,实现了公司在黑龙江省光伏项目开发零的突破,并为在黑龙江省后续资源开发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十四五”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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