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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制定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4-30 00:00:00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结合福建实际,福建能源监管办编制印发了《福建省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本次监管主要是督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重点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开展监管,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分为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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