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发布公告,于2023年8月9日,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Ⅱ吉林合大新能源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出租人将购入承租人Ⅱ自有租赁资产I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550万元;及出租人将租赁资产III租回给承租人Ⅱ,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为人民币7090.81万元。在融资租赁协议III项下,总租赁款项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655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为人民币540.81万元。
租赁资产III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等,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7586.86万元。
董事认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将在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收入和利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来源:新浪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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