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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三季度各省市光伏补贴政策汇总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3-09-27 14:10:38
据数字新能源DNE梳理总结,三季度以来共有9个省市共计21条涉及光伏和储能的新补贴政策推出。其中,广东数量位列第一,分别有6条补贴政策,其次是浙江,有4条政策出台,上海3条,北京、江苏2条,河南、云南、重庆、山东各1条。

此外,数字新能源DNE还注意到,除去常规对光伏项目的补贴外,还有部分地区通过另类方式对本地光伏产业进行补助。例如,江苏宿迁明确要加大对储能领域人才的招引和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3万元-200万元“购房券”,3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则针对钙钛矿等前沿技术研发进行奖补;北京、深圳光明区、龙岗区以及上海浦东区则提及对超低能耗建筑、BIPV等建筑进行补贴,间接推动本地光伏产业的实际落地应用。

此外,走在全国光伏应用前列的山东省,已经将补贴政策延伸至海上光伏领域,大力推动该领域的发展。

上海

上海杨浦区:光伏电站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印发了《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常规光伏项目:

1.光伏电站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1)户用光伏项目,单个项目区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既有学校光伏项目、其他既有建筑光伏项目、对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钙钛矿研究进行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8月31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项目申报指南》,对研究环境友好、高效稳定钙钛矿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关键技术、高性能钙钛矿薄膜关键材料和低成本大面积成膜工艺,实现平方米级钙钛矿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0%以上的企业进行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上海浦东区:对今年3月至10月并网,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的光伏项目进行0.4元/瓦补贴

9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3年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对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40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浙江

金华磐安县: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9月15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杭州滨江区:按实际并网容量给予0.2元/瓦一次性补助

8月11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公布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补助标准为按实际并网容量给予0. 2元/瓦一次性补助,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单个项目不得超过500万元(一个项目按多期建设的,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的部分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得超过500万元)。

嘉兴平湖市: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实施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8月19日,浙江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文件指出,对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政策支持。

(一)对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新增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新增“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社区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五)对新增分散式风机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绍兴嵊州:对分布式及储能进行补贴

9月16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火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江苏

无锡:对光伏企业、项目、人才以储能全面进行补贴

9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光伏等新能源制造企业、项目以及人才方面出台若干激励政策。

1.支持新能源总部发展,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1%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2%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收注册资本5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3%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0万元。

2.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最高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建设奖励,最高300万元。

3.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宿迁:对储能企业、人才予以补贴

9月22日,江苏宿迁市印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重点招引新型储能领域制造业企业。对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推广新型储能应用。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应按照功率10%的比例,通过自建、合建或者购买等方式,配套新型储能。加大对储能领域人才的招引和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3万元-200万元“购房券”,3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对申报入选“宿迁英才”雄英计划的双创人才,给予3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双创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人才经费。

北京

北京:对超低能耗建筑及公共建筑绿色改造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6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通知提到,当年6月30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当年7月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下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

(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2号)第七条前四项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2018〕127号)或技术标准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亦庄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补贴

9月19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告提出,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鼓励亦庄新城企事业单位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项目应已经建设完工且并网发电。奖励标准为:

1.常规类项目,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的项目,按并网规模每千瓦奖励800元。

2.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按并网规模每千瓦奖励1000元。

3.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按并网规模每千瓦奖励1000元。

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

河南

郑州:对符合补贴的分布式项目进行0.1元/瓦的补助

7月20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1元/千瓦时补助;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05元/千瓦时补助,每个项目享受补贴年限3年。

广东

江门新会区:对工商业屋顶光伏按30元/千瓦进行补贴

7月18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设立光伏项目专项补贴资金,对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经属地镇(街、区)、工业园区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办学校及医院、商住楼、个人住宅物业除外),补贴对象为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权属单位或个人,按装机容量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千瓦。

补贴的光伏项目期限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佛山:对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予以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

8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工信局发布《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光明区:对符合条件的BIPV、光储一体化、储能电站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7月13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鼓励在辖区内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等特色场景布局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同时支持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强化园区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一体化和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深圳龙岗:对BIPV建筑进行补贴

8月16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绿色节能补贴包含:1.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2.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其中,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扶持标准为: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新建建筑,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深圳福田:薄膜光伏补贴0.4元/度,常规光伏补贴不超0.2元/度

9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不超过0.4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基准常规光伏项目不超过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广州黄埔:单个储能项目最高补贴1亿

9月5日,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大项目引进奖,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

云南

大理:对落地光伏制造企业,最高予以1000万元奖补

8月18日,云南大理州人民政府发布《大理州加快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对于落地的光伏制造企业,进行一系补助:

一、对引进光伏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链补链强链成效显著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二、是支持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先进技术应用,对列入省级示范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下游应用产业等创新资源,创建省级、国家级硅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中心,3年内进入国家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进入省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光伏制造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800万元。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光伏产业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补。

重庆

重庆铜梁:对储能投资予以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

9月13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山东

山东:对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予以财政补贴

9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以及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建成并网年度予以财政补贴。

来源:数字新能源D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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