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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局将通过四大举措大规模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3-07-06 09:39:45
7月4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52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民进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助力能源结构清洁转型,大规模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提案》作出回复,并表示该提案指出了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中肯建议。下一步,广东省将多措并举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助力能源结构清洁转型,大规模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提案》(第20230152号)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主要工作如下:一是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1年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50号),提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并大力推进我省32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截至2022年底,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37万千瓦,其中2022年新增323万千瓦,是2021年的2.6倍。二是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标准制定。省住房建设厅指导广东省太阳能协会编制行业标准《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规范》,并组织制定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乡村住宅屋顶光伏建设标准》。三是加强电网接入服务。电网公司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简便、高效、及时的并网服务,全面提升业务办理体验,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提升客户售电收益结算体验,为居民光伏客户代开购电费用发票并结算,全过程结算线上办结;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四是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纳入我省碳普惠机制领域,稳步推进碳普惠工作。2022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将原办法试点地区推广至全省范围,完善碳普惠制项目管理与核证减排量备案机制,并发布了《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对企业及居民安装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碳减排量进行量化,实现市场化交易,有力推动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与应用工作。五是出台强制安装光伏有关规定。先后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政策文件,要求新建建筑开展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新建公共机构及厂房的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做到“可装尽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六是指导各地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广州、深圳、珠海市制定绿色建筑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多次举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线上宣贯培训,指导各地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贵单位的提案指出了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中肯建议。下一步,我省将多措并举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工作。

一、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指导落实

继续指导各地积极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落实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等相关要求;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指导各地摸查光伏资源情况、用电需求,科学制定光伏发展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出台分布式光伏建设高度等相关要求;抓紧开展光伏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探索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有关举措;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探索建立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建设标准。

二、加强电网消纳,提高接网服务

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提升电网接纳分布式光伏能力,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的电力保供作用;强化电网公平开放监管,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督促电网企业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服务保障和电费结算。

三、创新商业模式,拓宽盈利渠道

支持地方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开发模式,支持各地开展零碳园区、零碳社区、光伏特色小镇示范项目;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建筑产权人加强合作,探索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虚拟电厂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积极申报碳普惠项目,引导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控排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购买省级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争取绿色金融支持。

四、加强科技创新,扩展应用场景

加大对钙钛矿电池和新型高效率晶体硅电池等技术的研发投入,为创新型太阳能光伏初创企业提供必要支持,进一步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降本增效驱动光伏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从事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我省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向省主管部门申报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资金支持。此外,结合技术创新开展应用场景的创新推广,积极推广“光伏+建筑”“光伏+储能”“光伏+智慧交通”“光伏+充电桩”“光伏+5G基站”等“光伏+”应用场景。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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