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北能监官网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六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指出:
发电侧:起步阶段,省内全部燃煤机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不含暂未参与市场的平价及低价项目)、核电机组参与现货市场;其他类型电源暂不参与现货市场。
用户侧:起步阶段,中长期市场用户均应参与现货市场。
省外政府合约:根据省工业信息化厅批复的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与省外机组签订的合约电量,按照相关规则分解执行。
省内基数合约:采用“以用定发”的匹配原则,确定各时段市场内机组的基数电量,并按照上网电量比例分配给市场化新能源及核电,分配上限为对应时段新能源、核电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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