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工作队伍力量,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对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主要承担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任务;协助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重点企业节能管理、节能监察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承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协助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等工作;承担节能降碳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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