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综〔2021〕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安全、有序、高质量应用,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为“十四五”争取更多的用能指标,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除符合本实施意见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
二、光伏发电项目需到区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及实施单位应为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三、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一)重点推进在新农村聚集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积极支持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及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有屋顶安装条件的,鼓励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四、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南平中心城区(建阳)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街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以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项目设计管理
(一)安全性要求。(1)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2)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3)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2m;(4)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二)美观性要求。(1)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2)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家庭屋顶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的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3)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4)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应在施工图上组件排布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组件之间,组件与障碍物之间的尺寸,应进行电气线路图及电气原理图的设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三)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4)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5)两违建筑;(6)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四)项目设计及建设方案应分批次、分别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光伏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光伏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勘察,出具综合性意见。
六、项目安装服务管理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二)安装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三)安装服务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四)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七、项目安全施工管理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二)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1)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绳、防滑鞋和安全帽;(2)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4)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5)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三)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八、项目并网管理
项目业主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其中:
(一)对于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审查,并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1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验收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若验收调试不合格,电网企业可提出整改方案,责令项目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三)电网企业在提供并网申请受理、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制订、设计查验、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试等相关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分布式电源项目结
算工作按月开展,抄表例日后30天内完成支付。
九、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推进分布式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二)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三)区内各分布式光伏项目主体应重视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做好长期运维保障,真正使群众享受实惠。
(四)为杜绝客户私自并网进行调试造成的安全隐患,在项目方案答复阶段即告知用户,并网验收前不得进行设备并网调试。
十、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9日止。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表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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