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有关要求,我公司就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已于2021年10月23日发文(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明确,取消我省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尚未进入电力市场且有意向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按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相关通告要求,通过江苏省电力交易平台(https://www.jspe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2.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我公司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3.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4.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代理购电用户,其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1)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2)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3)高耗能用户。
5.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1月10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6.我公司将于每月底提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7.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疑问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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