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披露一起“以投资光伏电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
江苏无锡一博士学历男子与人合谋,以投资光伏电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名义,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5.3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五十万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林某与许某、於某、任某、唐某等人经合谋后,在无锡市滨湖区、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等地先后成立无锡圣光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无锡林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无锡九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常久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招募周某及方某等工作人员,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光伏电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名义,采用设立市场部、召开招商大会、口口相传、推荐奖励等方式发展投资人,设置“3000板块”“会员电站”等高额收益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5.3亿余元。
案发后,周某、林某,先后被公安机关刑拘,并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苏0211刑初54号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钱款按比例发还投资人;追缴被告人林某、周某违法所得并发还相应集资参与人。
原审被告人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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