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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4-03-18 10:50:2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提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到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以绿色为底色的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全面建成和谐、宜居、美丽的绿色发展高地。

《实施方案》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六方面重点任务,包括构建智能舒适的绿色建筑示范、建设便捷畅达的绿色交通示范、打造创新驱动的绿色产业示范、建立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示范、构筑清新美丽的绿色生态示范、树立低碳环保的绿色文化示范。为加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重大项目统筹调度、加强多渠道资金支持、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强化标准支撑、强化责任落实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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