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东丰县农业农村局、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东丰县财政局发布《东丰县2023年度生物质推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以下为原文
东丰县2023年度生物质推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生物质燃料供给能力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县域生物质打捆直燃燃料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收、贮、运、加、配、用、维”全产业链条加速形成,按照《辽源市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东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东丰县2023年度生物质推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清洁取暖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的重要抓手,全力推动县域生物质产业链条和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发挥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县域生物质产业化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及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按照方案技术模式要求,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建立特色鲜明的县域生物质产业利用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
(二)持续强化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的宣传推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老百姓接不接受,群众支不支持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推动和实施。为提高农户对于生物质清洁取暖的认识,计划通过群众座谈、入户走访、集中培训等方式,主动进入改造村庄,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全面细致解读改造政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同时,利用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发布和推广。
三、项目工作任务
全力保障冬季生物质成型燃料稳定供给。围绕东丰县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按照“以用定补”的原则,打造农作物秸秆离田、运输、加工及配送入户全链条产业为核心,为全县已完成锅炉安装的农户免费提供生物质成型燃料10000吨。(按照全县锅炉已完成安装数量等额进行分配)。
四、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要求
(一)本次采购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为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燃料。
(二)投标人须工商登记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可以是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资格、也可以组建联合体共同投标。
(三)投标人须提供秸秆生物质燃料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生物质成型燃料需满足水分在22%以下,热值在3000大卡以上,农户能够正常燃烧使用。
(五)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在项目所在地域内完成本地农作物秸秆离田打包作业能力、运输能力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加工及配送能力。
(六)中标单位需负责将生物质成型燃料运输及配送至农户手中。
(七)待县域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产业链形成后,应确保企业或联合体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原则上应低于当年周边区域采购的市场价。
五、项目补贴对象
(一)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加工及配送:县域内从事秸秆生物质产业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等。同时具备秸秆能源化打包离田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加工及配送能力的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专业合作社及相关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生物质清洁取暖推广宣传:对项目所涉各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生物质生产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等。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额度:项目资金总额度99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1万元;地方资金3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1、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运输及配送。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拟按照每吨980元标准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当年市场价格浮动调整。(各环节具体补贴标准参考如下:农作物秸秆离田费用26元/亩(5万亩)、产前运输装卸费170元/吨、生产费400元/吨、产后运输及配送入户费280元/吨),拟离田、生产、运输及配送生物质成型燃料1万吨,拟补贴资金980万元。
2、项目宣传、推广及培训。计划预留地方配套资金1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所涉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群众座谈、入户走访、集中培训以及进入改造村庄,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材料及技术指导、影像留存、标识牌制作等相关支出。
七、项目验收
(一)中标单位需首先提供在东丰县域内完成秸秆离田作业并送达到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加工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安装离田作业设备远程监控系统)。
(二)生物质成型燃料由中标单位统一配送入户后,首先由农户进行签字确认。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级组织针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无异议后进行签字确认,同时进行公开公示。
(四)各乡镇政府统一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财政局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0%)。
(五)抽检工作完成后,由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站对项目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局根据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八、项目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的落实、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各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秸秆离田作业地块划定、农户协调、针对燃料的质量及数量进行把关、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绩效考核
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财政局按照省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及财政局联合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落实项目任务。项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秸秆生物质产业宣传,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及成物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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