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明确,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导则,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探索深远海风电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新上“先立后改”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
通知提出,加快基础性电力项目建设。优化绿色电源项目支持举措,加快清洁煤电项目前期、开工和投产,加快实施外来电源重大项目,提高电力保供能力,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同时,通知明确,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21条举措,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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