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碳路中国共建清洁能源岛——中国数字能源旗舰峰会海南站”26日在海口举行。会上正式发布了一项新的团体标准:《海南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下称《光伏开发导则》),旨在引导规范海南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大唐文昌龙虎山“100MW农光互补+50MWh储能”示范项目实景(资料图)
《光伏开发导则》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在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牵头下,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行业单位参编,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海南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参照执行。
《光伏开发导则》鼓励“十四五”期间在海南全省光伏发展规模总量内,各县(市、区)建设约8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可根据屋顶资源和地区配电网接纳能力酌情安排。
《光伏开发导则》提出,海南各试点县(市、区)的现有建(构)筑物的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党政机关建筑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美丽乡村、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对于新建建(构)筑物的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光伏开发导则》提出,新建工业厂房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
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光伏开发导则》鼓励城乡居民安装屋顶光伏。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畜(禽)舍开发利用光伏。鼓励“光伏+立体绿化”开发,如建筑外立面开发与场地遮阳构件、车库遮阳棚、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结合。大力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海南有得天独厚的太阳能资源优势,具备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的条件。目前,“博鳌零碳示范区”岛内+岛外光伏项目、大唐文昌龙虎山光储示范项目等系列项目运行良好。当天会上,华为数字能源携手海南能源企业、运营商企业、行业领袖共同发起“共创·共赢加速建设海南省清洁能源岛”的倡议,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共同助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清洁能源岛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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