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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国各地地分布式光伏补贴汇总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02-07 13:04:04

2022年国家不再下发光伏补贴,但还有15地享受市级、区级补贴!

1、广东省东莞市(市级补贴)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2017~2018年底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享受补贴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2、江苏省南京市(市级补贴)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3、江苏省苏州吴江区

2021年11月1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到2025年底,再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

实施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

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

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

 

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4、深圳

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

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为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的1.2倍。

5、北京市顺义区: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1:1 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 5 年。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 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 5 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 人。

1、常规类项目补贴标准。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 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3 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 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3 元(含税)。

2.提高部分领域补贴标准。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 标准为每千瓦时 0.4 元(含税)。

3.支持高端应用。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 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 元(含税)。

6、北京市西城区: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7、北京市经开区:

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 1年。

8、北京通州区:

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9、 浙江省乐清市(市级补贴)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10、浙江省宁波市

2021年9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11、浙江省云和县

2021年11月30日,云和县发改委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1.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2.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

12、浙江省平湖市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

(一)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13、浙江省柯桥区

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中,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14、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

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15、陕西省西安市:

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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