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全国碳市场自启动以来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和绿色转型的重要平台。截至目前,全国碳市场已完成两个履约周期,市场运行平稳,为我国双碳目标实现、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虽已重启,但CCER方法学的发布数量较少,大量碳减排项目未参与碳市场;控排企业可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较低,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自愿交易的积极性较差,碳市场活跃度偏低;民间市场主体缺乏参与碳市场自愿交易的途径,且可参与的交易品种和管理制度不明确;缺乏有效运用全国碳市场应对欧美碳关税壁垒的政策研究和措施,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碳风险;国内绿电、绿证市场与碳市场脱节,需求潜力激发不足。
为推动我国碳市场可持续发展,降低出口企业的碳税风险,稳定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面,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出以下建议:
一、扩大自愿减排交易覆盖范围,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交易
建议结合全国碳市场的需求,尽快增加CCER方法学的发布数量。目前仅公布了造林碳汇、红树林植被修复、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并网光热发电四种CCER方法学,仍有大量减排项目未被纳入。建议尽快增加发布如草地碳汇、充电桩绿电、光储充、绿氢等多个种类的CCER方法学,推进CCER方法学覆盖更多行业和领域的碳减排项目,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碳减排需求。
建议设立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碳普惠交易场所,为公众和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碳普惠交易服务。同时配套制定出台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办法,明确碳普惠交易的目标、规则和要求,规范碳普惠市场的运行管理。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平台的设立以及碳普惠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与CCER市场形成补充。同时,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活跃的碳市场体系。
二、坚持碳市场制度的守正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碳市场
建议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尽快将电力行业之外的其他工业行业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全国碳市场的法规和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基于《巴黎协定》的国际碳市场双边或多边市场机制的合作联通,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全球影响力。
三、适度提高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每年可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加强绿电、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
目前控排企业每年可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仅为5%,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CCER的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减排动力。建议将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提升为10%,促进CCER市场的活跃度,进一步推动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
加强绿电、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的衔接,将绿电、绿证纳入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逐步明确在重点排放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规则中应用绿电、绿证的具体核算方式。并尽快开展扣除绿电、绿证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的核算研究,以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碳核算需求。
来源:PV-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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