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署《2020年全球建筑和建造业状况报告》指出,建筑运行过程中碳排放占全部碳排放量的35%-38%,《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显示,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49.3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比重的51.3%。建筑碳排放在“双碳”实现的途径上占有重要地位,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的不断应用,将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目前,建筑行业的很多专家学者也通过论坛、会议等形式讨论了双碳实现的可能路径、措施等内容,但针对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投集团副总工程师、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杜小光建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方面,建筑碳排放计算期的确定、碳排放因子的取值、温室气体的范围均不明确。建筑碳排放计算期应界定为建筑的全寿命期或其中的部分阶段;应完善各类能源、建材的碳排放因子数值;应明确温室气体的核算范围;此外,针对装配式建筑、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等,应建立与之配套的碳排放核算标准。
另一方面,建议制定差异化建筑碳中和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我国疆域广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优势也不一样,建筑碳排放的削减量应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核定,高质量编制各地区建筑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支持建筑业减碳增汇及碳交易市场发展,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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