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等项目

从江西省湿地办获悉,江西省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等项目;严格控制占用一般湿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所辖县(市、区)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以及2016 年11 月30 日后发生的占用湿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于2018 年12 月31 日前制定完成清单。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各地要在2019 年2 月28 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督促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主体进行整改,于201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湿地修复,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2016 年11 月30 日后占用湿地的,各地要提出湿地占补平衡或生态修复方案,按照" 谁破坏、谁修复" 的原则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方案实施;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各地应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并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通知还要求各地还要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对湿地资源实行全面保护和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对面积较大、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湿地,要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对符合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的湿地,要积极申报和争取纳入重要湿地;对符合国际湿地城市条件的市县,应积极申报。

此外,要强化湿地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对已遭到破坏的湿地,应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对经批准实施的占用湿地的项目,要做到边施工边修复,最大限度降低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鼓励和引导湿地占补平衡实施主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小微湿地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关键词: 区块链,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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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等项目

发布时间:2018-10-08   来源:太阳能行业资讯

从江西省湿地办获悉,江西省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等项目;严格控制占用一般湿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所辖县(市、区)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以及2016 年11 月30 日后发生的占用湿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于2018 年12 月31 日前制定完成清单。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各地要在2019 年2 月28 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督促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主体进行整改,于201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湿地修复,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2016 年11 月30 日后占用湿地的,各地要提出湿地占补平衡或生态修复方案,按照" 谁破坏、谁修复" 的原则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方案实施;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各地应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并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通知还要求各地还要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对湿地资源实行全面保护和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对面积较大、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湿地,要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对符合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的湿地,要积极申报和争取纳入重要湿地;对符合国际湿地城市条件的市县,应积极申报。

此外,要强化湿地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对已遭到破坏的湿地,应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对经批准实施的占用湿地的项目,要做到边施工边修复,最大限度降低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鼓励和引导湿地占补平衡实施主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小微湿地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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