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发改委批复了第一批光伏扶贫剩余项目上网电价,同意184个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8元或者0.85元。
6个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无需单独批复上网电价(具体项目见附件),执行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省电力公司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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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发改委批复了第一批光伏扶贫剩余项目上网电价,同意184个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8元或者0.85元。
6个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无需单独批复上网电价(具体项目见附件),执行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省电力公司转付。